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省厅科研计划项目 2017年度中期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514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07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省厅科研计划项目 2017年度中期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4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在研省厅科研计划项目开展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检查范围:与省厅签订科研合同的在研科研计划项目,重点检查已超过合同期限的未验收(结题)项目。
检查内容:项目进度、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工作分工:省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此次检查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局机关、局下属单位在研科研项目检查;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负责集团总部、各下属公司及项目管理处的在研项目检查;各地市交通局负责本系统项目检查;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项目检查。
二、检查程序
(一)项目组自查
在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对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9月16日前在科技项目管理系统(www.sxsjtt.gov.cn/kj)填报年度执行报告,同时将年度执行情况按照附件的形式报送本单位及主管单位。
(二)主管单位(第一承担单位)督查
主管单位(第一承担单位)成立检查组,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专家质询等形式充分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检查结束后应形成检查报告,同时按附件形式填写汇总表于9月23日前上报省厅。
(三)省厅抽查
9月底前,根据各单位检查情况,省厅组织专家组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已完成主要研究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验收;确有必要需要延期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提交延期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下一步的研究计划、项目的责任人及预计完成时间。
(二)由于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不可抗拒等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科研项目,省厅将撤消或终止执行项目;已取得部分研究成果的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后结题;存在严重问题的,省厅将对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追回已拨经费。
年度中期检查工作重在督促科研项目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科研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
联系人:高诣民 029-88869067
附件:
陕西交通科技项目进度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 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期限 |
主要研究内容、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资金使用情况) |
延期、停顿或中止原因说明 |
下一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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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7日